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文史哲》《中国社会科学》《东岳论丛》等重点刊物上发表的部分论文的汇总,内容涉及马克思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股份制合作、现代法人产权制度等经济领域诸方面的问题。作者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思想为指导,对每个时期突出的经济现象的特点、原因及应对措施作了相应的阐释,对政策制定者的决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为庆祝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成立40周年而作。共收录了作者有关经济研究方面的27篇文章,包括《试论社会主义的劳动后备军问题》《论区域经济规律》《沿着市场化轨道加快农业发展》《从理念社会主义到实践的社会主义》等。作者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经济现象,或人们对经济现象的一些理念解读,以经济学基本理论为指导,提出自己的见解,有理有据,切中肯綮。文章的特点是篇幅不长,言简意赅,集中阐明对一个热点问题的看法,对于活跃思想、开拓思路是很有好处的。其中的真知灼见,如今读来,仍旧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作者简介:
蔺子荣,男,1938年出生,山东莱芜人,曾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出版《<资本论>学习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专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管理》《税收理论与实务》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文史哲》等全国20多家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
定价:36元
书号:978-7-5607-5830-5
目录:
试论社会主义的劳动后备军问题 /1
也论直接社会劳动 /12
马克思关于劳动隶属资本的论述 /21
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探讨 /29
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决策 /41
论地域分工对市场一体化与规模经济的影响 /48
论区域经济规律 /60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使命 /71
论经济发展中的虚假繁荣 /77
股份制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最好选择 /87
现代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特征和功能 /90
中国传统文化与东方伦理型市场经济 /107
经济理论研究取得的可喜成果 /122
沿着市场化轨道加快农业发展 /130
主办行制与国家银行两个根本转变 /139
对我国周期性市场困境的实证分析 /148
论公有制在经济上实现的内容和形式 /161
经济发展战略转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 /176
基 础 论 刍 议 /182
第一生产力实现过程模式化描述的尝试 /194
我国个体经济收入过高之经济学分析 /197
论优化人才资源开发的社会环境 /202
发展教育是保证经济持续活跃和扩大劳动就业的关键 /211
从理念社会主义到实践的社会主义 /215
论经济学的现代化与科学化 /227
论现代化经济的运行主角——企业家 /23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话录 /249
后记 /257
章节选读:
也论直接社会劳动
什么是直接社会劳动?在我国现阶段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存不存在直接社会劳动?目前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总括起来大体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人们有可能实现有计划的生产”,“社会主义的劳动过程既然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来进行的,那么,这种劳动过程就明显地具有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了”。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我国现阶段还是非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因此,“人们的劳动,一方面已经分别地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成为公有制基础上的直接社会劳动,另一方面,又还都不具有全社会范围的直接社会性”,因此是“不完全的直接社会劳动”。第三种意见认为,由于我国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劳动还要表现为价值,因此,不存在直接社会劳动。我基本上同意第二种观点,但对某些论点要作一些新的说明。
一
在对直接社会劳动的理论研究中,多数同志都首先涉及对马克思直接社会劳动含义的理解问题,这无疑是重要的。因为理论上认识的一致性是我们研究现实问题的前提,而理论上的分歧也往往导致对现实问题的不同见解。在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多数同志都认为,马克思的直接社会劳动,就是指的劳动在全社会范围的直接社会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仔细阅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和他的其他著作,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是在两种含义上使用直接社会劳动这个概念的。或者更确切地说,马克思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社会”这个词的。在一些场合下,他说的社会指的是整个社会,直接社会劳动就是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社会性。例如他在《资本论》中说的“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这里的社会无疑是指的整个社会,在国家存在的情况下,也就是指的整个国家。但是,在另外的许多场合,马克思讲的社会并不是指整个社会,而是指的一个生产集体或联合体。他讲的直接社会劳动也不是指全社会范围内的劳动的直接社会性,而是指的“共同劳动”“结合劳动”的意思。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十二章《分工和工场手工业》中说:“商品从一个要完成许多操作的独立手工业者的个人产品,变成了不断地只完成同一种局部操作的各个手工业者的联合体的社会产品。”这里的社会一词显然不是指的整个社会,而是指的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这样的联合体。在《机器和大工业》一章中又说:“而机器,除了下面要谈的少数例外,则只有通过直接社会化的或共同的劳动才能发生作用。”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一书中还说:“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或直接社会的、社会化的(共同的)劳动的生产力……”在这里,“直接社会化的劳动”和“共同劳动”完全是一个意思。所以马克思曾十分明确地使用过“要考察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的用语。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和马克思持有完全相同的观点。在《反杜林论》中讲到:“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很明显,这里的直接社会劳动是从全社会范围内讲的。但在另一场合他又说:“资产阶级要是不把这些有限的生产资料从个人的生产资料变成社会化的、即只能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就不能把它们变成强大的生产力。”“和生产资料一样,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而产品也从个人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现在工厂所出产的纱、布、金属制品,都是许多工人的共同产品。”很清楚,这里的社会并不是指的整个社会,这里的社会化的劳动也就是大批人共同进行的、结合进行的劳动。在这种劳动当中,每个人的劳动自始就在统一的计划和指挥下进行,每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被承认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而不需要经过迂回曲折的交换过程。马克思认为,这种共同劳动即直接社会化劳动在协作、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中都是存在的。
直接社会劳动的两重含义,在《资本论》的其他译本中也反映了出来。《资本论》中“要考察共同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这句话,在日语译文中是译为“共同的也就是社会的社会化了的劳动”,在英译本中的译法是“共同劳动或者是直接结合的劳动”。《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7页上的“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这段话,英译本也译为“一切规模较大的结合的劳动”。这些地方就没有用“社会”这个词。像1975年中文版第423页上的“而机器,除了下面要谈的少数例外,则只有通过直接社会化的或共同劳动才发生作用”这句话,日文译为“直接社会化了的劳动也就是共同的劳动”,(重点号是引者加的)英译文则没有“社会”一词,直接译为“结合的劳动或者共同的劳动”。这些译文可以给人以启发。
马克思这两种含义上的直接社会劳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作为一定范围内使用的直接社会劳动,即共同的、结合的意义上的直接社会劳动,是指每一个劳动者自始就被当作总体劳动的一个器官而存在,每个人的劳动自始就被承认为总劳动的一部分。这个共同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或集体力。在生产力水平高度发展的前提下,这种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集体力,就具有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社会性。这是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但是,这种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能否在事实上归结为全社会范围的直接社会劳动,还取决于生产采取什么样的社会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由于这种共同劳动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力隶属于资本,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所以它又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要真正成为全社会范围的总劳动的一部分,必须经过一个转化过程,即商品交换这个环节。这个转化不但要遵循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且要遵循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实现价值增值。否则这种私人性质的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就不能实现为真正的社会劳动。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无政府状态下,这些条件是不可能完全满足的,因此,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不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只有废除资本主义制度,从而使劳动摆脱资本赋予它的那种属性,才能够消除两种直接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使这两种不同含义上的直接社会劳动统一起来,即统一为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社会劳动。可见,作为全社会范围内直接社会劳动它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前者是基础的东西,就是说不是任何水平的生产力都具有社会化生产力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社会分工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作为社会的总劳动分配在更多更细的部门,而每一个部门则是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生产力的高度积聚,所以劳动的社会性是生产力提高的表现,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能否实现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出来,又受到生产的社会形式的制约,也就是受到所有制性质的制约。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上两个方面考察直接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