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学的山东大学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礼物——117年前问世的《山东省城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这既是一份喜迎新生的厚礼,也是一份沉甸甸的历史嘱托,其中蕴含着百年前国人对“大学之道”的历史探索印记。 大学章程是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法律保障。 清朝末年,国势日微,列强环伺,危机四伏,清政府被迫实施新政。“废科举,兴学校”成为新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二日(1901年9月14日),光绪皇帝谕令全国各地书院分别改为大中小学堂。时任山东巡抚袁世凯随即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城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以下简称“山东大学堂章程”)折稿上奏光绪皇帝,得到御准,并通饬各省要求参照山东章程设立学堂。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十五日(1901年11月25日),山东大学堂开校。随后,浙江、江苏、山西、四川、河南、江西等省纷纷上奏了仿山东章程创办学堂事宜,并直言学堂“课程、等级、班次,不外山东章程”,或“仿照山东章程,就本省情形、现有财力”,变通办理。 追本溯源,作为中国第一部大学章程,山东大学堂章程不仅为山东大学堂按章办学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当时正在兴起的近代大学教育树立了生动的典范,为我国近现代大学教育的兴起和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山东大学堂也因而成为我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和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学。 山东大学堂章程共分四部分,即学堂办法、学堂条规、学堂课程、学堂经费,共计96节,对大学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如何创办省城大学堂作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尤其是其中“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以及“为国育贤”的初心使命,至今犹对大学精神、大学品格和大学之道具有重要的参照启发意义。 在山东巡抚袁世凯上奏光绪皇帝的奏折中,认为“国势之强弱,视乎人才,人才之盛衰,原于学校。诚以人才者,立国之本,而学校者,又人才所从出之途也。以今日世变之殷,时艰之亟,将欲得人以佐治,必须兴学以培才”,精辟地概括出了大学堂兴学培才、立本强国的要旨。 山东大学堂章程开宗明义即阐明办学兴校以立德树人、育人强国为根本宗旨。其第三章第八节中明确指出“俾人人知时局之艰难、国恩之深重,感而思奋,穷而思通”,“公家设立学堂,是为天下储人才,非为诸生谋生进取;诸生来堂肄业,是为国家图富强,非为一己利身家”,将大学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以“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为根本宗旨,引导学生通过求学成才,报效国家。 出于历史原因,山东大学堂章程原件保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2001年,山东大学百年校庆之际,台北“故宫博物院”受山东大学委托,仿真复制了一份山东大学堂章程折稿及光绪皇帝朱批赠送山东大学。近日,山东大学档案馆和山东大学出版社全文影印公开出版了山东大学堂章程折稿及光绪皇帝朱批,让这份已历经117年沧桑的大学堂章程重新公之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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